# 诺齐克认为政府能防止霍布斯式状态,还是他人误解了他?
**作者**:戴维·戈登
**来源**:科斯学社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
伊恩·J·斯科布尔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哲学家,更重要的是,他为我的纪念文集《捍卫自由》(Defending Liberty)撰写了一篇出色的文章——《无政府主义、诺齐克与戈登》(Anarchy, Nozick, and Gordon),这是对我的莫大荣幸。在文章中,斯科布尔回应了我2009年对他在《废除国家》(Deleting the State,2008年出版)一书中关于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最小政府主义论述的异议。他善意地表示,我的异议促使他重新思考诺齐克为最小国家辩护的论证,但斯科布尔最终认为,他核心的反对观点是正确的。接下来,我将尝试回应他的观点。
不过,首先需要澄清一点。斯科布尔反对最小国家,并认为诺齐克对最小国家的辩护是失败的。斯科布尔说:“戈登的立场似乎倾向于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ity),不过我们从未有机会讨论这一涉及‘何种模式能带来最稳定社会秩序’的问题”(第197页;斯科布尔所说的“多中心治理”,指的是一种由相互竞争的保护机构构成的体系)。我完全同意他的观点,即诺齐克对最小国家的辩护确实失败了,也认同《废除国家》一书中支持无政府主义的论证。我们的分歧仅在于诺齐克论证的本质。
在斯科布尔看来,诺齐克陷入了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常见模式:这些反对者承认,即便是最小国家,也会侵犯权利;但他们声称,无政府主义社会是行不通的,会导致社会混乱,因此,遗憾的是,我们必须容忍国家的存在。没有国家,我们将陷入霍布斯式的丛林,在那里,生活“肮脏、野蛮且短暂”。斯科布尔说:“我试图论证,诺齐克只有暗中诉诸一种霍布斯式的担忧——即如果主导性保护机构面临竞争,它们之间的冲突会导致社会秩序恶化——才能做出这一举措”(第190页;我们稍后会看到,“这一举措”——即诺齐克认为主导性机构可以对竞争机构施加的限制——是我们之间存在争议的核心)。
斯科布尔敏锐地指出,最小政府主义者担心无政府主义会导致混乱,我想进一步补充的是,无政府主义者有时也会自问:“无政府主义真的可行吗?它会不会退化为相互竞争的保护机构之间的争斗,或是被某个‘不法’机构夺取权力?”斯科布尔还明智地明确表示,他认为诺齐克是在暗中诉诸这种“霍布斯式的担忧”。这就反驳了“诺齐克从未这样说过”的质疑——斯科布尔可以回应称,他承认这一点,但如果没有这种隐含的“霍布斯式的担忧”,诺齐克的论证就毫无意义。这是对他论证的“最佳解释”。
斯科布尔的文章让我重新思考了多年前写下的内容,如今我对这些问题有了不同的看法。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点我当时没有提到,却能说明斯科布尔对诺齐克论证的理解存在问题。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第一部分中,诺齐克将“无政府状态是可行的”作为论证起点。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大多数人(包括已建立保护机构的人)都尊重权利的环境。他说:
> “更重要的是,尤其是在决定我们应该追求何种目标时,我们应当关注一种非国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普遍遵守道德约束,大体上按应有的方式行事。这种假设并非过于乐观;它并不认为所有人都完全按照应有的方式行动。但这种自然状态,是我们有理由期待的最佳无政府状态。”(第5页)
此外,诺齐克明确拒绝了霍布斯式的起点:
> “考虑到国家与无政府状态之间选择的巨大重要性,谨慎起见,人们或许会采用‘最小最大’准则,聚焦于对非国家状态的悲观估计:将国家与描述最为悲观的霍布斯式自然状态进行比较。但如果采用‘最小最大’准则,就应当将这种霍布斯式状态与描述最为悲观的可能国家(包括未来的国家)进行比较。毫无疑问,在这样的比较中,最糟糕的自然状态反而会胜出。”(第5页)
因此,诺齐克不仅拒绝了霍布斯式的起点,还认同斯科布尔的观点——即若考虑到这种起点,很可能会导致人们拒绝国家,因为一个糟糕的国家会比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更糟。斯科布尔说:
> “没有任何社会秩序(无论是无国家的还是其他形式的)能保证不会有脾气暴躁、偏好暴力的人存在。问题在于,哪种社会秩序能提供最稳定的制度,最不易腐败,且能为和平合作提供更大的激励。尽管诺齐克认为这一切都指向最小国家,但实际上,它指向的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者所构想的多中心法律秩序。”(第197页)
我想指出的是,诺齐克并非在为国家提供一种基于比较稳定性的论证;而且,尽管他的表述可能不同,但他没有理由拒绝斯科布尔论证的核心主旨。
不过,如果我是对的——即诺齐克并不关注对社会混乱的霍布斯式担忧——那么他为最小国家辩护的论证是否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斯科布尔认为确实如此。
> “如果诺齐克为国家辩护的论证,仅仅是基于‘国家有可能在不侵犯任何人权利的情况下产生’这一逻辑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那么这意味着他认为,任何竞争性的保护机构体系都是不公平且不可行的;也就是说,他拒绝多中心治理,是出于对社会混乱的霍布斯式担忧。”(第192页,原文强调)
斯科布尔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性:诺齐克认为,主导性机构的客户会更倾向于最小国家而非其缺席,而且他还认为,主导性机构在创建最小国家的过程中并未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但如果诺齐克的核心观点确实如此,斯科布尔可能会回应我说:诺齐克难道不是错的吗?斯科布尔认为,最小国家确实会侵犯权利——它强迫那些更愿意组建其他机构的人加入自己,然后迫使他们纳税以支持其运作。此外,声称“国家没有侵犯其他保护机构的权利,因为它会为让这些机构停业而提供补偿”,这一说法是荒谬的。一个人不能因为提供了补偿,就脱罪于侵犯权利的指控。
在此,我承认我与斯科布尔在解读诺齐克的方式上存在根本分歧——诺齐克明确否认自己的论证是“主导性机构可以禁止其他机构存在或强迫任何人加入自己”。不过,主导性机构可以禁止任何人对其客户施加“高风险裁决程序”;为此,它必须向那些因这一限制而处境恶化的独立个体提供补偿。(诺齐克所说的“裁决程序”,指的是某一机构判定被指控侵犯权利者是否有罪的方法。他认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同机构可以合理地对“何种程序属于高风险”持有不同意见;而在发生冲突时,每个机构都可以试图阻止其他机构使用自己认为具有高风险的程序。然而,主导性机构会在这类冲突中获胜,因此它的意见将占上风。)斯科布尔的观点是正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补偿并不能为侵犯权利的行为开脱,但诺齐克认为,就高风险裁决程序而言,机构客户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担忧:如果他们被指控侵犯权利,其他机构可能会对他们适用高风险程序。诺齐克声称,如果主导性机构禁止这些高风险程序,只要它提供补偿,就没有侵犯那些无法再使用这些程序的独立个体的权利。
斯科布尔说:
> “我确实明白,主导性机构‘将会’以某种方式行事,与‘可能’以某种方式行事,这两种模态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但诺齐克显然是在说,它‘必须’禁止(竞争机构的存在)……如果主导性保护机构对潜在的竞争者说‘我们将强行阻止你创办新的竞争公司,但会为你提供补偿以弥补损失’,那么这位潜在竞争者的权利实际上已经受到了侵犯……主导性保护机构为什么会觉得有必要说这样的话?……这必然是因为它认为,允许竞争对手运营会降低所有人的安全性。这就使得禁止竞争对手成为一种必要,而这正是对社会混乱的担忧。”(第193页)
正是因为斯科布尔认为诺齐克的核心意图是避免社会混乱,他才声称,诺齐克论证的逻辑要求他支持主导性机构禁止其他机构存在,并对所有被迫成为其客户的人征税:诺齐克担忧社会混乱带来的不安全性,而主导性机构必须通过这些方式来防范这种风险。然而,如果像我所认为的那样,诺齐克的论证是“主导性机构禁止高风险裁决程序,能够为其客户在非混乱的起点(诺齐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上提升安全性”,那么就无需诉诸对社会混乱的担忧。我们可以按照诺齐克自己的表述来理解他的论证。当然,这并不是说诺齐克的论证是正确的;我们关注的仅仅是这一论证的本质。
读完斯科布尔的回应后,我比以往更清楚地理解了他对诺齐克论证的看法,也希望他能原谅我仍然无法认同他的解读。所有对诺齐克论证感兴趣的人都应该读一读斯科布尔这篇论证严谨的文章,我非常感谢他的贡献。
6svjsz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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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凸漫


棉花要是暴涨呢😇


@Tyler Y. Xiong
是的,每个成熟、自主的学者都经历过这么一个“弑父”阶段,把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人在心里杀一遍,才能让自己取而代之成为自己的主宰。否则他就只是别人的附属。
你可以是xx主义者,但不是xx的复制人。


价值投资门槛那么低的吗?只要自己立一块牌坊就是了,还是说套牢不止损就是?🤡
被叫“夹头”不是没有原因的。


保护💩


干凎淦😇


托马斯·索维尔:最终,我们的选项是——放弃乌托邦追求还是放弃我们的自由。数百年以来,一些人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但许多人至今仍没有面对这一现实。如果你认为,对于那些惹你生气的,或任何你想要的、你没有的东西,政府都应该“管一管”(do something),那么,你已经在乌托邦和自由之间做出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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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我还强烈建议政府保护中小投资者呢💩


## 129.6万套创新高,2025年度全国法拍市场报告来了
2026年1月21日 12:16 北京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作者:瑞联数科
司法拍卖物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因债务履行不能,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物业。这些物业由法院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司法拍卖市场的发展态势可视为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市场的关键指标。瑞联数科针对司法拍卖市场的挂牌状况、成交情况以及变现折扣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揭示2025年我国司法拍卖市场的相关情况。
全国司法拍卖市场总体运行
1、高供给压力延续,成交被动放量,价格让渡主导出清
根据瑞联数科数据平台显示,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延续高供给压力下的出清格局,整体呈现出挂牌规模继续增长、成交规模同步扩张,但成交效率与价格端持续承压的运行特征。市场并未出现趋势性反转,而是在更大规模和更低价格中,对前期积累的存量风险进行集中释放。
- 供给端:2025年全国法拍挂牌量达到129.56万套,同比增幅为16.41%,再创历史新高。回溯2019年以来走势,挂牌规模由49.58万套持续攀升至当前水平,六年间累计增长超过1.6倍。供给端的持续抬升并非短期冲击所致,而是房地产下行周期中逐步累积的风险在近两年集中进入司法处置通道的结果,表明法拍市场仍处于存量风险加速暴露阶段,尚未出现明显的供给收缩信号。
- 成交端:2025年全国法拍成交量为18.80万套,同比增长23.04%,增速明显快于挂牌量,市场成交有所修复。但这一回升更多体现为被动出清特征,即在挂牌规模大幅扩张、价格持续让渡的背景下,部分资产进入可成交区间后形成的成交放量,并不意味着需求端出现系统性改善。
- 成交效率:2025年全国法拍成交率为14.51%,较2024年小幅回升0.78个百分点。从长期趋势看,成交率自2019年的24.77%持续下行,2024年降至阶段低点后于2025年略有修复,但整体仍处于历史低位区间。在高供给环境下,市场出清效率改善有限,成交量的回升尚不足以改变整体效率偏低的基本格局。
- 价格端:当前法拍资产成交对价格让渡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2025年全国法拍平均变现折扣降至75.74%,同比下降5.09个百分点,为近七年来最低水平。与2019年接近九成的变现水平相比,价格中枢已明显下移。折扣下探并非单纯反映资产质量恶化,而是市场对流动性不足、处置周期延长以及未来价格不确定性的综合定价结果。
综合来看,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仍运行在“高供给、低效率、强定价”的出清通道中。成交规模的扩张更多承担了风险消化功能,而价格端的持续下探则成为支撑交易得以推进的核心条件。全年市场特征表明,法拍体系正在完成对存量资产的系统性再估值,但尚未进入由需求改善驱动的修复阶段。
2021-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时间 挂牌量(万套) 成交量(万套) 竞拍人数(万人次)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2021年 61.25 12.68 52.78 20.70% 85.80%
2022年 77.00 11.87 42.84 15.41% 81.35%
2023年 75.08 11.78 42.10 15.69% 80.51%
2024年 111.30 15.28 54.21 13.73% 80.83%
2025年 129.56 18.80 81.48 14.51% 75.74%
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核心指标同比变化
指标 数值 同比变化
挂牌量(万套) 129.56 16.41%
成交量(万套) 18.80 23.04%
竞拍人数(万人次) 81.48 50.30%
成交率 14.51% 0.78%
平均变现折扣 75.74% -5.09%
从全年节奏看,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呈现出“前低后高、逐季放量、价格持续下探”的运行态势,成交规模在下半年明显放大,四季度出清节奏相对加快。
2024年Q4-2025年Q4房地产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季度 挂牌量(万套) 成交量(万套) 竞拍人数(万人次)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2024Q4 31.76 4.72 17.83 14.87% 81.24%
2025Q1 27.36 4.00 16.71 14.61% 78.13%
2025Q2 30.30 4.36 20.49 14.38% 76.53%
2025Q3 37.01 5.08 21.91 13.72% 74.79%
2025Q4 34.90 5.36 22.36 15.37% 74.22%
2025年Q4房地产拍卖市场核心指标变化
指标 数值 同比变化 环比变化
挂牌量(万套) 34.90 9.88% -5.70%
成交量(万套) 5.36 13.58% 5.68%
竞拍人数(万人次) 22.36 25.43% 2.07%
成交率 15.37% 0.50% 1.66%
平均变现折扣 74.22% -7.03% -0.58%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竞拍人数为81.48万人次,同比增长50.30%,市场参与度显著提升;同期平均竞拍人次为4.33人,同比小幅增加0.79人。在参与规模明显扩大的同时,单宗标的竞争强度仅温和回升。
拉长时间维度看,2019—2021年竞拍人数整体维持在50万人次左右,2022—2023年回落至约42万人次的阶段低位,2024年回升至54.21万人次,2025年进一步大幅增长并创近七年新高;平均竞拍人次则在2022—2024年降至3.5—3.6人区间后,于2025年回升至4人以上。
竞拍人数的回升并非需求端全面改善,而是在法拍资产平均变现折扣持续下探背景下,部分标的进入可接受价格区间,叠加低总价、小体量、处置路径相对清晰资产占比提升,扩大了潜在参与群体;同时,在传统房地产交易渠道流动性偏弱的环境中,法拍市场成为部分资金获取折价资产的重要入口。整体来看,竞拍人数增长更多体现为参与面扩大,市场活跃度仍主要由价格让渡驱动。
2、成交阶段后移,二拍主导出清,变卖承担补充流动性
从拍卖阶段结构看,2025年全国法拍资产成交进一步向二拍及变卖阶段集中,成交重心较挂牌结构明显后移。一拍阶段挂牌量占比为45.03%,但成交量占比仅为36.29%,成交率为11.69%,仍主要承担市场试探与优质资产筛选功能;二拍阶段挂牌量占比为37.20%,成交量占比提升至45.97%,成交率达到17.93%,成为全年法拍资产实现出清的核心阶段;变卖阶段挂牌量占比为17.77%,成交量占比为17.74%,成交率为14.48%,通过进一步让渡价格完成对长尾资产的补充出清。
从价格表现看,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平均变现折扣分别为85.87%、69.18%和72.03%,价格梯度较为清晰。
整体来看,市场主要在二拍阶段完成价格校准。值得说明的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进入下行周期,二拍阶段的变现折扣率持续低于变卖阶段,究其原因在于,二拍阶段通常通过一次性下调起拍价的方式集中计入风险溢价,以缩短处置周期并提升成交确定性,价格调整更为充分;同时,随着处置周期拉长,部分资产进入变卖阶段时,其对应的评估价已显著低于一拍和二拍阶段,在评估基数下移的背景下,变卖成交价格虽继续让渡,但相对折扣水平反而高于二拍。整体来看,二拍阶段更侧重通过价格快速出清完成定价修正,而变卖阶段则是在评估基数已下移的基础上,以流动性优先完成剩余资产处置。
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不同拍卖阶段情况
阶段 挂牌量 (万套) 挂牌占比 成交量 (万套) 成交占比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竞拍人数 (万人次) 竞拍人数占比
一拍 58.34 45.03% 6.82 36.29% 11.69% 85.87% 35.58 43.66%
二拍 48.19 37.20% 8.64 45.97% 17.93% 69.18% 30.83 37.84%
变卖 23.03 17.77% 3.33 17.74% 14.48% 72.03% 15.07 18.50%
从同比变化看,2025年各拍卖阶段在参拍规模、成交效率及价格端均出现分化调整。一拍阶段参拍人数同比增长47.94%,二拍阶段增长28.65%,变卖阶段参拍人数同比大幅增长143.17%,新增参拍需求明显向价格更低的变卖阶段集中;对应地,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成交率同比分别提高1.02、0.58和0.47个百分点,成交效率虽有所改善但幅度有限。价格端方面,三阶段平均变现折扣同比均出现下行,其中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折扣分别下降4.40、5.86和5.18个百分点,表明成交改善仍主要依赖价格让渡,参拍人数的快速增长尚未转化为成交效率的显著跃升。
分资产类型司法拍卖市场运行
1、挂牌结构向非住宅扩散,住宅维持成交主导,其他类资产出清承压
从挂牌结构看,住宅类资产挂牌占比由2024年的52.53%下降至47.67%,同比回落4.86个百分点,但仍为挂牌主体;商业类资产挂牌占比由27.31%下降至25.63%,同比减少1.68个百分点;其他类资产挂牌占比由18.03%上升至24.43%,同比提升6.40个百分点,成为挂牌结构中占比提升最为显著的类型。工业类和土地类资产挂牌占比仍处于低位,分别为1.06%和1.21%,同比变动幅度有限,整体挂牌结构呈现出向非住宅扩散的特征。
从成交结构看,2025年法拍资产成交仍高度集中于住宅类物业。住宅类资产成交占比由2024年的68.86%小幅提升至69.37%,同比提高0.51个百分点,继续构成市场出清的核心;商业类资产成交占比由18.39%下降至16.88%,同比下降1.51个百分点,成交承压特征延续;其他类资产成交占比由10.47%上升至11.60%,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出清比重有所扩大。工业及土地类资产成交占比整体保持低位,分别为1.11%和1.04%,同比变化不大。
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各资产类型交易情况
物业类型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平均竞拍人数 (人次)
住宅 21.11% 76.22% 4.73
工业 15.29% 78.53% 4.53
土地 12.52% 80.49% 3.40
商业 9.55% 76.28% 4.12
其他 6.89% 71.36% 2.35
上述差异主要由资产标准化程度、需求基础与资金门槛等因素共同决定。住宅类资产使用属性明确、需求覆盖面广,对价格调整反应最为直接,因此在折扣下探后仍能形成较高成交率与竞拍参与;工业类资产受限于用途匹配要求,参与面相对收窄,成交效率随价格调整逐步释放;土地类资产受资金规模、开发周期及政策约束影响,竞拍主体数量有限,价格优势未能完全转化为成交效率;商业类资产在折扣水平已接近住宅的情况下,仍因经营预期偏弱而成交承压;其他类资产形态差异较大、使用场景分散,即便通过更深折价吸引成交,其出清仍高度依赖价格让渡。
2、住宅:存量风险加速释放,成交基础相对稳固,价格调整仍是关键
2025年,住宅类法拍资产在数量与成交层面均呈现较为积极的年度表现。
全年挂牌量为61.77万套,同比增长5.65%;成交量提升至13.04万套,同比增幅达到23.89%,成交端扩张速度明显快于供给端变化,对应成交率上行至21.11%,同比提高3.11个百分点。
价格方面,住宅类资产平均变现折扣下降至76.22%,同比回落4.45个百分点,表明成交增长仍伴随着价格中枢的进一步下移。同期竞拍人数达到61.67万人次,同比增长55.37%,平均竞拍人数升至4.73人,同比增加0.96人,市场参与规模明显放大。
从同比结构看,2025年住宅类资产成交改善主要体现为“量的释放”而非“价的企稳”。成交量与竞拍人数的增幅均显著高于挂牌量增幅,在折扣持续扩大后,更多潜在买方进入交易环节,推动成交规模扩张;但与此同时,平均变现折扣率仍处于下行通道,价格调整幅度大于成交率改善幅度,成交活跃更多依赖价格下移所释放的交易空间,而非价格预期的反转。
整体而言,住宅类资产在2025年表现出更强的市场承接能力,但其成交基础仍建立在价格压缩与参与面扩展的共同作用之上。
70个大中城市2025年住宅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序号 能级 城市 挂牌量 成交量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1 一线 深圳 5549 2801 50.48% 82.41%
2 一线 上海 3331 1498 44.97% 76.28%
3 一线 北京 5839 2151 36.84% 73.24%
4 一线 广州 9509 2664 28.02% 73.82%
5 二线 杭州 5726 2562 44.74% 74.83%
6 二线 石家庄 2931 1121 38.25% 76.78%
7 二线 重庆 15678 5711 36.43% 69.82%
8 二线 成都 13117 4610 35.15% 77.30%
9 二线 南昌 2856 930 32.56% 69.06%
10 二线 南京 5397 1730 32.05% 76.89%
12 二线 南宁 8736 2616 29.95% 83.16%
13 二线 武汉 5570 1604 28.80% 68.30%
14 二线 济南 3710 1019 27.47% 75.37%
15 二线 大连 1211 324 26.72% 67.08%
16 二线 太原 4532 1164 25.71% 81.04%
17 二线 天津 1489 391 26.26% 76.78%
18 二线 青岛 3515 897 25.52% 85.38%
19 二线 福州 8431 2098 24.88% 73.24%
20 二线 长沙 7109 1716 24.14% 79.26%
21 二线 沈阳 5497 1301 23.67% 69.45%
22 二线 宁波 1921 452 23.53% 71.28%
23 二线 哈尔滨 4619 1066 23.08% 81.90%
24 二线 乌鲁木齐 2480 547 22.06% 81.52%
25 二线 昆明 8039 1687 20.99% 78.97%
26 二线 海口 3398 607 17.86% 77.56%
27 二线 郑州 13873 2330 16.80% 77.93%
28 二线 贵阳 5021 746 14.86% 81.39%
29 二线 合肥 5911 846 14.31% 75.71%
30 二线 厦门 8017 1144 14.27% 80.25%
31 二线 西安 4027 572 14.20% 81.40%
32 二线 银川 3285 316 9.62% 73.13%
33 二线 呼和浩特 1900 181 9.53% 77.53%
34 二线 兰州 1875 164 8.75% 78.30%
35 二线 西宁 1082 93 8.60% 81.01%
36 三线 温州 5241 2620 49.99% 85.13%
37 三线 金华 2888 1272 44.04% 73.47%
38 三线 无锡 4166 1410 33.85% 71.13%
39 三线 泉州 2649 818 30.88% 72.75%
40 三线 三亚 645 195 30.23% 77.50%
41 三线 北海 2662 721 27.08% 76.23%
42 三线 锦州 305 79 25.90% 74.37%
43 三线 吉林 1578 406 25.73% 67.04%
44 三线 南充 3360 859 25.57% 73.40%
45 三线 徐州 4652 1119 24.05% 75.89%
46 三线 唐山 1104 252 22.83% 76.37%
47 三线 赣州 2594 537 20.70% 71.91%
48 三线 秦皇岛 761 154 20.24% 80.19%
49 三线 烟台 2929 557 19.02% 71.65%
50 三线 蚌埠 1194 221 18.51% 81.67%
51 三线 泸州 1156 194 16.78% 82.10%
52 三线 九江 1350 213 15.78% 74.35%
53 三线 宜昌 1143 180 15.75% 77.34%
54 三线 扬州 2925 440 15.04% 73.41%
55 三线 湛江 2601 367 14.11% 71.29%
56 三线 平顶山 1775 243 13.69% 83.43%
57 三线 洛阳 5116 683 13.35% 84.98%
58 三线 襄阳 1274 169 13.27% 71.08%
59 三线 桂林 4144 546 13.18% 78.81%
60 三线 惠州 10032 1221 12.17% 70.10%
61 三线 韶关 1895 227 11.98% 80.28%
62 三线 遵义 4787 517 10.80% 77.76%
63 三线 丹东 409 44 10.76% 82.43%
64 三线 济宁 3030 325 10.73% 72.39%
65 三线 岳阳 1748 181 10.35% 77.70%
66 三线 大理 966 93 9.63% 76.44%
67 三线 安庆 994 89 8.95% 74.22%
68 三线 包头 1751 126 7.20% 80.94%
69 三线 牡丹江 2430 167 6.87% 86.48%
70 三线 常德 2339 127 5.43% 83.34%
3、商业:成交放量伴随参与扩张,需求承接不足,效率约束仍存
从商业类法拍资产的年度表现看,2025年市场呈现出成交规模扩张但效率改善有限的特征。
全年挂牌量为33.21万套,同比增长9.23%;成交量为3.17万套,同比增长12.88%,成交率为9.55%,较上年仅提高0.31个百分点,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价格端方面,平均变现折扣降至76.28%,同比下降5.71个百分点,价格中枢继续下移。市场参与度明显上升,竞拍人数达到13.07万人次,同比增长35.81%,平均竞拍人数回升至4.12人,同比增加0.70人。
整体来看,2025年商业类资产成交改善更多体现为“量的增加”,而非“效率的跃升”。商业类法拍成交量增速高于挂牌量,市场出清规模有所扩大,但成交率仅小幅提升0.31个百分点,单位供给转化效率改善有限。成交放量主要由挂牌扩张与折扣加深共同推动,尚不足以反映需求预期的系统性修复,商业类法拍市场整体仍以价格驱动型出清为主。
此外,竞拍人数的大幅增加并未明显提升商业类资产出清效率,表明新增参与主体并未有效转化为更高的成交转化率,新增竞拍需求呈现出明显的选择性,更倾向于集中在区位、权属及处置路径相对清晰的标的上。即便在平均竞拍人数回升的情况下,成交率仍仅呈现微弱波动,说明市场竞争仍集中于少数可被定价资产,整体竞争强度不足以支撑成交效率出现明显抬升。此种现象主要源于商业类资产对未来经营现金流的高度依赖。在租金回报不稳定、空置率偏高及去化周期拉长的背景下,买方决策更加谨慎,对相关价格变化的敏感度明显高于住宅类资产。
70个大中城市2025年商业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序号 能级 城市 挂牌量 成交量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1 一线 广州 2296 492 21.43% 78.71%
2 一线 上海 2872 615 21.41% 77.45%
3 一线 深圳 2726 413 15.15% 77.54%
4 一线 北京 2598 360 13.86% 75.29%
5 二线 宁波 805 232 28.82% 77.30%
6 二线 石家庄 745 166 22.28% 82.65%
7 二线 厦门 424 84 19.81% 77.40%
8 二线 福州 1269 245 19.31% 75.92%
9 二线 成都 8663 1606 18.54% 73.15%
10 二线 杭州 3204 560 17.48% 70.59%
11 二线 南京 1853 317 17.11% 79.34%
12 二线 南宁 2564 432 16.85% 85.07%
13 二线 重庆 12084 1839 15.22% 70.03%
14 二线 天津 3380 507 15.00% 76.93%
15 二线 南昌 3275 433 13.22% 70.41%
16 二线 呼和浩特 1243 160 12.87% 81.75%
17 二线 沈阳 2047 256 12.51% 70.44%
18 二线 济南 1303 155 11.90% 77.91%
19 二线 西安 1003 118 11.76% 81.52%
20 二线 青岛 1305 150 11.49% 79.37%
21 二线 郑州 4191 454 10.83% 80.71%
22 二线 哈尔滨 994 106 10.66% 75.33%
23 二线 长沙 4356 399 9.16% 82.44%
24 二线 昆明 4441 351 7.90% 77.78%
25 二线 海口 404 31 7.67% 81.55%
26 二线 大连 2727 188 6.89% 66.90%
27 二线 武汉 3217 214 6.65% 68.66%
28 二线 长春 2273 151 6.64% 68.87%
29 二线 贵阳 2523 151 5.98% 89.83%
30 二线 合肥 5106 298 5.84% 79.51%
31 二线 太原 802 46 5.74% 75.26%
32 二线 乌鲁木齐 952 51 5.36% 75.84%
33 二线 银川 3659 135 3.69% 77.99%
34 二线 西宁 561 17 3.03% 81.88%
35 二线 兰州 1616 32 1.98% 83.50%
36 三线 锦州 210 67 31.90% 73.96%
37 三线 金华 530 162 30.57% 72.80%
38 三线 无锡 1976 433 21.91% 72.56%
39 三线 泉州 852 163 19.13% 75.33%
40 三线 三亚 85 16 18.82% 72.31%
41 三线 牡丹江 366 55 15.03% 78.56%
42 三线 温州 678 95 14.01% 83.66%
43 三线 徐州 1295 167 12.90% 75.97%
44 三线 扬州 1211 156 12.88% 72.95%
45 三线 南充 3460 427 12.34% 69.57%
46 三线 韶关 401 48 11.97% 84.04%
47 三线 唐山 677 78 11.52% 72.69%
48 三线 济宁 1574 178 11.31% 80.34%
49 三线 桂林 1778 199 11.19% 79.19%
50 三线 安庆 634 66 10.41% 76.64%
51 三线 秦皇岛 306 30 9.80% 77.63%
52 三线 宜昌 726 69 9.50% 78.42%
53 三线 赣州 3447 311 9.02% 73.39%
54 三线 惠州 2041 172 8.43% 68.68%
55 三线 泸州 1445 121 8.37% 76.67%
56 三线 大理 576 47 8.16% 76.23%
57 三线 包头 928 75 8.08% 89.92%
58 三线 蚌埠 1480 114 7.70% 80.58%
59 三线 湛江 1075 80 7.44% 70.66%
60 三线 洛阳 2070 144 6.96% 79.44%
61 三线 北海 528 33 6.25% 70.45%
62 三线 九江 3467 195 5.62% 71.59%
4、其他(车位、街边铺位等):存量资产集中入市,成交转化能力明显不足
从其他(车位、街边铺位等)法拍资产的年度表现看,2025年在供给端明显放量,但成交效率继续走弱。
2025年挂牌量为31.66万套,较2024年增长57.73%;成交量为2.18万套,同比增长36.23%,但成交量增幅明显低于挂牌端扩张,对应成交率降至6.89%,较2024年下降1.09个百分点,仍处于各物业类型的低位区间。
价格端方面,平均变现折扣降至71.36%,同比下降7.35个百分点,价格让渡幅度进一步加深。参与度方面,竞拍人数增至5.12万人次,同比增长39.72%,但平均竞拍人数仅为2.35人,同比仅小幅增加0.06人,单宗资产竞争程度改善有限。
从结构关系看,2025年其他类资产呈现出典型的“供给扩张快于成交修复”特征。挂牌量和参拍规模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成交率未同步改善,反而继续下行,表明新增供给与新增参与未能有效转化为成交转化率的提升。即便在参拍人数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平均竞拍人次仍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反映此类资产的有效需求集中度不足,成交结果更多依赖价格条件变化而非竞拍竞争加剧。
其他类资产用途分散、单宗价值偏低,可参与竞拍的有效买方范围有限,对价格变化高度敏感。2025年成交放量主要建立挂牌规模显著增长所带来的供给推动,并在价格持续下探的条件下,吸引了部分具有明确使用或投资目的的特定需求群体参与竞拍。整体来看,其他类法拍资产在同比口径下呈现出“量增、价压、率降”的特征,更偏向承担存量风险加速出清和流动性兜底功能,其成交逻辑仍以价格驱动为主。
结语
综合2025年全国房地产拍卖市场运行情况可以看出,司法拍卖仍是当前房地产风险资产出清的核心渠道。在高供给压力持续释放的背景下,法拍市场全年呈现出挂牌规模继续扩张、成交规模被动放量、成交效率低位徘徊、价格端持续让渡的典型特征。成交量的增长更多反映风险资产集中进入司法处置通道后的自然结果,而非需求端系统性修复,法拍体系整体仍运行在以价格让渡推动成交的出清轨道之中。
从出清效率与定价机制看,2025年法拍市场虽在成交规模上实现阶段性放量,但成交率与价格端表现并未同步改善。成交效率长期处于历史低位区间,折价水平持续下探,表明在高供给环境下,法拍市场对价格调整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法拍体系正在完成对存量风险资产的集中再估值,其核心功能仍以风险消化为主,而非市场修复或价值重塑。
展望后续走势,司法拍卖仍将是房地产风险资产处置的主渠道。一方面,前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与抵押风险尚未完全出清,司法拍卖在制度层面具备强制性与覆盖面的优势,仍是最具确定性的处置路径;另一方面,在成交效率修复有限、价格中枢持续承压的背景下,法拍市场短期内难以脱离“以量换价”的运行逻辑,出清节奏仍将更多由供给端主导。
需要同时关注的是,2025年以来银行端通过直供方式加快抵债房产处置,对折价资产市场结构形成一定影响。银行直供房虽不直接进入司法拍卖流程,但其资产来源、价格逻辑及目标需求群体与法拍资产高度重叠,在阶段性内对法拍成交形成分流,并对价格形成参照。然而,从规模、制度边界及风险处置功能看,直供房难以替代司法拍卖的核心地位,其影响更多体现为阶段性调节而非出清路径的根本转移。
进一步结合制度约束判断,部分银行抵债资产存在明确的处置期限要求,延迟处置将带来资本与风险成本。在此背景下,司法拍卖作为风险资产最终出清通道的重要性反而有所强化。综合判断,2026年法拍市场面临的供给与处置压力不排除高于2025年,成交规模或继续维持高位运行,但成交效率与价格端仍将承压,市场整体更可能延续以风险出清为主导、以价格让渡为支撑的运行格局。
笑死,一早收到银行客户经理的关怀,说身份证号码发她可以帮我预约马年生肖纪念版熊猫金币,心想这也太热情了,跟同事一说,原来银行人员是有工作指标的。
也是,毕竟纪念币本来就是政府回收本已滥发的法币的割韭菜行为。
#### 国家的起源
作者:弗朗茨·奥本海默(节选自《国家:从社会学视角看其历史与发展》第一章)
有一种力量驱动着一切生命的演化;正是这股力量,将史前温暖海洋中漂浮的单个蛋白细胞,逐步演化出脊椎动物,直至人类。这股力量就是维系生存的倾向,具体表现为“饥饿与爱欲”。
在人类社会初期及其逐步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倾向以各种被称作“迷信”的怪异观念展现出来。这些观念源于人们对空气、水、土地、火、动植物的观察并不完整,却据此做出纯粹的逻辑推导,认为这些事物中充斥着或善或恶的众多灵魂。可以说,到了近现代,只有极少数族群达到了这样的发展阶段:对因果关系探求的“幼子”——科学,作为对事实完整观察后的逻辑产物应运而生。如今,科学肩负着根除迷信的使命,而迷信早已如同无数根丝线,深深扎根于人类的灵魂之中。
尽管迷信(尤其是在“狂热”的时刻)对历史的影响可能极为深远,即便在平常时期,它也对人类社群生活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推动发展的主要力量仍源于生存的必需——人类必须为自己和家人获取食物、衣物与住所。因此,这一“经济”驱动力始终存在。对历史发展的社会学(亦即社会心理学)研究,唯有追踪人类逐步满足经济需求的方式,并恰当地考量因果探求欲的影响,才能得以推进。
政治手段与经济手段
人类为维持生计,会被驱使采取两种根本对立的方式获取满足欲望所需的物资:一是劳作,即依靠自身劳动;二是劫掠,即强行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
劫掠!强行占有!这些词汇会让我们联想到犯罪与监禁,因为我们身处一个以财产不可侵犯为根基的高度发达文明社会。但即便我们承认,劫掠土地与海洋是人类原始的生存方式,而武士这一职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只是有组织的大规模劫掠——曾是最受尊崇的职业,这种负面意味也并未消失。正因如此,同时也为了在后续研究中,能用简洁、清晰、对比鲜明的术语界定这一至关重要的对立概念,我提议在下文的论述中,将依靠自身劳动、并以自身劳动等价交换他人劳动的方式,称为满足需求的“经济手段”;而将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方式,称为“政治手段”。
这一观点并非全新的创见,历史哲学家们始终都察觉到了这一对立,并试图对其加以阐释。但这些阐释均未将前提推导至完整的逻辑终点,也从未清晰揭示出:这一对立仅存在于实现同一目的——获取消费用经济物品——的手段之上,而这恰恰是推理的关键所在。
即便是卡尔·马克思这样的思想家,也因未能严格区分经济目的与经济手段而陷入混乱。其理论中所有最终偏离真理的谬误,根源都在于未能清晰划分满足经济需求的手段与目的。这使得他将奴隶制归为“经济范畴”,将暴力归为“经济力量”——这些半真半假的论断比全然的谬误更加危险,因为它们更难被识破,且必然会引出错误的结论。
反之,我们明确区分实现同一目的的两种手段,有助于规避此类混乱。这将是我们理解国家的发展、本质与目的的关键;而鉴于迄今为止的世界史不过是国家的历史,这也将是我们理解世界史的关键。从原始时代到当下的文明社会,整部世界史仅呈现出一个阶段,即经济手段与政治手段之间的较量;在人类实现自由公民身份之前,世界史也只会呈现这一阶段。
无国家的族群:猎人与掘耕农民
国家是政治手段的组织形式。
因此,唯有当经济手段创造出一定数量可被武力劫掠的生活物资后,国家才有可能形成。正因如此,原始猎人没有国家;即便是发展程度较高的猎人,也只有在周边出现可被征服的发达经济组织时,才会融入国家结构。而原始猎人实际上过着无政府的生活。
格罗斯(Grosse)对原始猎人的总体特征描述如下:
“他们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财富差异,因此也就缺少了身份地位分化的主要根源。通常,部落内所有成年男性都享有平等权利。年长者凭借更丰富的经验拥有一定权威,但无人认为自己必须服从他们。在某些情况下,确有首领得到认可——如博托库多人(Botokude)、加利福尼亚中部族群、维达人(Wedda)和明科皮人(Mincopie)——但这些首领的权力极为有限,无法违背众人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主张。不过,大多数狩猎部落并无首领。男性群体整体仍处于同质化、无分化的状态,只有那些被认为拥有超自然力量的个体才能脱颖而出。”¹
由此可见,即便按照普通的国家理论来看,这里也几乎不存在丝毫“国家形态”的萌芽,更遑论符合正确的国家社会学概念了。
原始掘耕农民的社会结构与国家的相似度,并不比猎人部落更高。在那些农民以掘耕方式自由耕种土地的地方,尚未出现“国家”。犁耕始终是更高经济水平的标志,而这种经济水平只有在国家——即由受奴役的仆役从事大庄园耕作的体系——中才会出现。² 掘耕农民彼此隔绝,散居于各自的宅地,或许会聚居成村落,但常因地界或田界争端而分裂。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们也只是以誓言维系的松散联合体,仅凭共同的血统、语言和信仰意识微弱地联结在一起。他们或许每年会聚集一次,共同祭祀著名的祖先或部落神灵。整个群体不存在统一的统治权威;村落或地区的各类首领,其影响力仅限于各自的狭小范围,且通常取决于个人特质,尤其是被赋予的超自然力量。库诺(Cunow)如此描述印加人入侵前的秘鲁农民:“众多独立且相互征战的部落无序混居,这些部落又分裂为或多或少具有自治性的地域联盟,仅靠血缘纽带维系。”³ 可以说,新旧大陆的所有原始农民皆属此类。
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下,几乎不可能形成用于进攻的军事组织。即便是为共同防御动员氏族,乃至部落,都已极为困难。农民始终缺乏机动性,如同其所耕种的作物一般依附于土地。事实上,即便在尚无法律约束、农民拥有迁徙自由的情况下,耕作土地这一行为也已使其“依附于土地”(glebae adscriptus)。
此外,在一片遍布掘耕农民的土地上,劫掠远征又能达成什么目的呢?农民从其他农民那里掠夺不到任何自己本就没有的东西。在耕地过剩的社会状态下,每个人只需付出少量劳动,就能耕种大片土地,其所占有的土地仅以自身所需为限,多余的土地毫无用处。即便占有者能长期保存所收获的谷物,获取多余土地也不过是白费力气。然而在原始条件下,谷物会因环境变化、虫害等因素迅速腐坏。据拉策尔(Ratzel)记载,中非的农民必须尽快将多余的收成酿成啤酒,否则就会全部损失!
出于上述种种原因,原始农民完全不具备猎人与牧民所特有的那种主动征战的好战欲望——战争无法改善他们的处境。而农民的劳作方式使其难以成为善战的勇士,这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和平倾向。诚然,农民肌肉结实、耐力出众,但行动迟缓、优柔寡断;而猎人与游牧者的生活方式则培养了他们迅捷的动作与果断的决策能力。因此,原始农民的性情通常比他们更为温和。
总而言之,在农民聚居区的经济与社会条件下,不存在推动更高形态整合的分化因素。既无武力征服邻邦的动机,也无此可能。因此,这里不可能诞生“国家”;事实上,也从未有任何国家从这样的社会条件中产生。若非受到外部、以不同方式生存的族群的推动,原始掘耕农民永远不会“发明”国家。
前国家族群:牧民与维京人
与之相反,牧民即便处于散居状态,也已发展出一系列国家形态的要素;在发展程度更高的部落中,除了现代国家形态所需的最后一个标识——对固定领土的明确占有——之外,这些要素已发展得十分完备。
其中一项要素是经济层面的。即便没有超经济力量的介入,牧民之间也会出现显著的财产与收入分化。假设初始状态下,所有人拥有的牲畜数量完全相等,但不久之后,有人会变得富有,有人则会陷入贫困。特别擅长繁育的牧民,其牧群会迅速壮大;而格外谨慎的看守者与勇猛的猎人,能避免牧群遭野兽捕食而锐减。运气也会影响结果:有的牧民能找到水草丰美的牧场和优质水源,有的则会因瘟疫、雪灾或沙尘暴失去全部牲畜。
财富差异会迅速引发阶级分化。失去一切的牧民必须受雇于富人,从而依附于他人。在古代世界的三大区域,但凡有牧民生活的地方,都能看到同样的景象。迈岑(Meitzen)记载了在挪威游牧的拉普人:“一个家庭拥有300头驯鹿便足以维生;仅拥有100头的人必须为更富有的人效力,后者的驯鹿数量可达上千头。”⁴
这位学者在谈及中亚游牧民族时又说:“一个家庭拥有300头牲畜才能过得宽裕;拥有100头便属贫困,随之而来的是负债的生活。仆人必须耕种主人的土地。”⁵
拉策尔记载了非洲霍屯督人(Hottentots)的一种“委身制”(commendatio):“穷人竭力受雇于富人,唯一的目的就是获得牲畜。”⁶
拉维莱耶(Laveleye)在记述爱尔兰的同类情况时指出,封建制度(systeme feodal)的起源与名称,都可追溯至富人向部落中的穷人出借牲畜这一行为;因此,“采邑-牧畜”(fee-od,即拥有牲畜)是最初的封建依附关系——只要债务未清,权贵便将小所有者束缚为自己的“属臣”。
我们只能简略提及,即便是在和平共处的牧民群体中,若部族中的长者利用族人的迷信,将父权制与最高祭祀权结合,也可能进一步加剧这种经济分化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化。但在未受政治手段干预的情况下,这种分化的程度十分有限。聪慧与能干并非必然能遗传,若一个帐篷里有多位继承人,再庞大的牧群也会被拆分,而运气更是变幻无常。时至今日,瑞典拉普人中最富有的人,也可能在极短时间内一贫如洗,不得不依靠政府救济。
所有这些因素,使得经济与社会平等的原始状态总能大致恢复。
“游牧者越是平和、原生、纯粹,其财产占有上的实质性差异就越小。令人动容的是,柴达木蒙古的一位老亲王,收到一把烟草、一块糖和25戈比的贡赋或礼物时,竟会那般欣喜。”⁷
而政治手段会永久性地、更大程度地摧毁这种平等。“一旦开启战争、获取战利品,更大的贫富差距便会出现,具体体现为奴隶、女性、武器与良马的占有数量上。”⁸
占有奴隶!游牧者是奴隶制的发明者,也正因如此,他们培育出了国家的雏形——这是人类对人类的第一次经济剥削。
猎人也会征战、俘获俘虏,但他们不会将俘虏变为奴隶:要么将其杀死,要么接纳其加入部落。奴隶对猎人毫无用处,狩猎所得的战利品甚至比谷物更难以“资本化”。唯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了唯有依靠依附性劳动力才能增值的财富(即资本)时,将人当作劳动工具的想法才有可能产生。
牧民最先达到这一阶段。一个家庭仅凭自身力量,只能维系规模极为有限的牧群,并保护其免受野兽或人类敌人的侵袭。在政治手段介入之前,辅助劳动力极为稀缺,仅有前文提及的部族中的贫困者,以及从外族逃亡而来的人——这些人在世界各地都依附于大牧主,受其庇护。⁹
在某些情况下,整个贫困的牧民氏族会半自愿地为某个富裕部落效力。
“各个族群的地位与其相对财富相匹配。例如,极度贫困的通古斯人(Tungusen)试图聚居在楚科奇人(Tschuktsches)的定居点附近,因为他们能受雇照料楚科奇富人的驯鹿,并以驯鹿作为报酬。而乌拉尔-萨摩耶德人(Ural-Samojedes)被谢尔坚人(Sirjaenes)征服,正是后者逐步侵占其牧场的结果。”¹⁰
不过,除了这一已极具国家形态特征的案例外,仅有的少量无资本的劳动力,不足以支撑氏族维持大规模牧群。此外,放牧方式本身也要求拆分牧群。正如瑞士阿尔卑斯山区的人们所说,牧场不能“过度放牧”,即承载的牲畜数量不能过多。将牧群分散到不同牧场,能降低全部损失的风险——瘟疫、风暴等灾害只能影响部分牧群,即便外来敌人也无法一次性抢走所有牲畜。正因如此,以赫雷罗人(Hereros)为例,“每个富裕的牧主都不得不除了主牧群外,另养若干副牧群。通常由弟弟或其他近亲看管,若无近亲,则由经验丰富的老仆负责。”¹¹
也正因如此,发展成熟的游牧者会饶过被俘的敌人——可将其用作牧场上的奴隶。我们能从斯基泰人的一项传统仪式中看到这种从杀戮到奴役的转变:他们会将每百名俘虏中的一人献祭。记载此事的李珀特(Lippert)认为,这是“限制杀戮的开端,其原因显然在于被俘敌人因成为部落牧民的仆人而具备了价值。”¹²
随着奴隶被纳入牧民的部落经济,国家的核心要素已基本完备,仅缺明确的固定领土这一特征。至此,国家具备了统治的形式,其经济基础则是对人类劳动的剥削。此后,经济分化与社会阶级的形成进程迅速推进。权贵的牧群因划分合理,且有众多武装仆役看护,通常能维持原有规模,甚至比普通自由民的牧群增长得更快——因为富人能凭借投入战场的武士(奴隶)数量,分得更多战利品,从而扩充牧群。
同样,最高祭司一职也会造成愈发深刻的裂痕,将原本平等的部族民众分隔开来,最终形成真正的贵族阶层——即富裕族长的富有后裔,与普通自由民形成对立。
注释
1. 格罗斯,《家庭的形式》,弗赖堡与莱比锡,1896年,第39页。
2. 拉策尔,《民族学》,第二版,莱比锡与维也纳,1894-1895年,第二卷,第372页。
3. 《印加帝国的社会结构》,斯图加特,1896年,第51页。
4. 《西日耳曼人的定居与农业》等,柏林,1895年,第一卷,第273页。
5. 同注4,第一卷,第138页。
6. 拉策尔,同注2,第一卷,第702页。
7. 拉策尔,同注2,第二卷,第555页。
8. 拉策尔,同注2,第二卷,第555页。
9. 例如拉策尔记载的奥万博人(Ovambo),部分“似乎处于类奴隶状态”(同注2,第二卷,第214页);拉维莱耶也提及古代爱尔兰的“依附农”(Fuidhirs)。
10. 拉策尔,同注2,第一卷,第648页。
11. 拉策尔,同注2,第二卷,第99页。
12. 李珀特,《人类文化史》,斯图加特,1886年,第二卷,第302页。
### 银行业的奥秘
[本文为米塞斯研究所本周新出版的《银行业的奥秘》序言。]
2008年9月26日 约瑟夫·T·萨勒诺
《银行业的奥秘》早已绝版,或许是默里·罗斯巴德众多著作中最不受重视的一本。这实在令人惋惜,因为它堪称典范——展示了如何将可靠的经济理论冷静、客观地应用于现实世界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评估其后果。这是“制度经济学”的巅峰之作。本书审视的核心制度,是历史上体现为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美联储”)的中央银行体系。
长期以来,美联储在美国社会中被视为理所当然,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不久前,甚至一度备受尊崇。经济学家、金融专家、企业首席执行官、华尔街银行家、媒体评论员,乃至美国小镇上的小企业主和投资者,谈起美联储时都带着敬畏与尊崇。在此期间,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尤其是其继任者艾伦·格林斯潘,被奉若神明,媒体对他们的谄媚报道和传记层出不穷。20世纪90年代末高科技泡沫破裂后,美联储作为经济“娴熟且全知的舵手”的形象开始受损。但真正彻底动摇公众对美联储智慧与能力普遍信心的,是本十年中期次贷违约浪潮的突然爆发,以及随后美联储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恐慌性救助,还有初现端倪的滞胀。此时,罗斯巴德在本书中对美联储和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提出的激进且深刻的批判,恰逢其时。
在深入探讨本书内容与贡献之前,不妨简要回顾一下它坎坷的出版历程。该书最初于1983年由一家短命且风格多元的出版社理查森&斯奈德出版,该社同期还出版了安东尼·格罗诺维奇那本颇具争议的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传记《上帝的经纪人》。后者很快被召回,导致出版社解散。不久后,其继任公司理查森&斯泰尔曼出版了当时苏联总理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的《和平的时代》,这本备受吹捧的书虽让出版社一时风光,却未能阻止它在短期内停业——该公司似乎在1988年后便销声匿迹。
除了“无主之书”这一不合时宜的处境,还有诸多因素限制了《银行业的奥秘》的传播。首先,初版的多位评论者直言不讳地指出,该书编辑疏漏(甚至无编辑可言)、印刷质量低劣,严重影响观感。其次,从重要意义上来说,这本书“生不逢时”。1983年出版时,沃尔克执掌的美联储为遏制20世纪70年代末两位数通胀所做的努力刚初见成效。在那之后的十年里,物价通胀率一直维持在5%或以下。20世纪90年代,以消费者价格指数衡量的通胀率进一步下降,徘徊在2%至3%之间。这使得格林斯潘领导的美联储及多数专业货币经济学家得意地宣称战胜了通胀,甚至提出通缩幽灵可能重现的论调。
尽管出版境遇不利,但《银行业的奥秘》终究成为一部真正的地下经典。撰写本文时,亚马逊网站上有四本二手书在售,价格在124.50美元至256.47美元之间。这个价格是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标准货币银行学教材二手价的数十倍,甚至超过了向大学生这一“captive受众”收取高价的最新版同类教材。这种价格差异充分表明,罗斯巴德的这本书在内容、风格和结构上,与同类标准教材截然不同。
罗斯巴德的这本书面向的是主动想要学习这一领域知识的读者,而非那些在研究型大学500座阶梯教室里无精打采的学生。因此,尽管书中延续了罗斯巴德标志性的生动文风,却并未回避对支配货币体系运行的基本理论原则的严谨阐述。事实上,书中遍布图表、表格,甚至还有一两个简单的公式。但不必望而却步,要知道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教材”。
传统的货币银行学教材向无助的读者堆砌着简化的主流理论与模型,其中一些早已被证伪,多数彼此间缺乏系统关联,甚至相互冲突。古典和货币主义版本的货币数量论、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新凯恩斯主义总供给曲线、附加预期的菲利普斯曲线——一个个沉闷地登场。更糟糕的是,这些杂乱的理论通常被放在教材最后四五章,而此前则是对货币金融机构的随机技术细节和历史事实的平淡罗列。不幸的是,若没有连贯理论的指引,困惑的读者根本无法理解这些事实。为了这份困惑、误导,最终被这难以消化的知识杂烩折磨得昏昏欲睡,学生们却要为教材支付100美元甚至更多。
罗斯巴德绝不允许普通教材作者这种对读者、对科学敷衍且不尊重的做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开篇先清晰阐述支配货币与货币制度的基本原则或“定律”。这些普适且不变的定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可靠货币理论体系,由至少可追溯至16世纪萨拉曼卡学派的西班牙经院学者在内的数十位作者和经济学家,历经数世纪精心构建。作为20世纪下半叶这一传统的领军权威,罗斯巴德以逻辑清晰、循序渐进的方式阐释其核心原则,语言简洁明了,不掺杂无关细节。他还辅以图表,直观展示这些原则在不同制度背景下的运作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本书写于25年前,罗斯巴德提出的理论至今仍不过时。原因之一是,经济学、逻辑学、数学这类非实验性或“先验性”科学的知识进步虽稳步推进,但速度缓慢。就可靠的货币理论而言,其诸多基本原则在19世纪便已确立。1912年出版的德文版《货币与信贷理论》中,罗斯巴德的导师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将这些原则与价值和价格理论整合,构建了现代货币与价格理论。罗斯巴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并发展了米塞斯的理论体系。因此,书中的货币理论仍具现实意义的第二个原因是,罗斯巴德本人是20世纪下半叶稳健货币传统的顶尖货币经济学家,为他所阐述的理论框架贡献了诸多核心要素。这些贡献包括:制定部分准备金银行体系中货币供应量的合理计算标准;明确货币需求的各个组成部分;完善并一贯地运用供需分析框架研究货币价值;明确区分存款银行业务与贷款银行业务;首次从逻辑上连贯地解释法定货币如何通过一系列政治干预产生并取代商品货币。所有这些创新及更多成果,均出自罗斯巴德的创造性天赋,而他的许多理论突破,即便在奥地利学派的当代货币理论家眼中,也尚未得到充分认可。
罗斯巴德在本书前11章对货币银行学基本原理的阐述,引导读者揭开中央银行如何通过部分准备金银行体系创造货币,以及这一过程如何导致货币供应量膨胀和整体物价上涨的奥秘。但他并未止步于此。在接下来的5章中,他解开了一个历史谜题:像中央银行这样本质上具有通胀性、会摧毁货币价值(恶性通胀极端情况下甚至摧毁货币本身)的制度,为何会产生并被视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要素。
与理论阐述一样,罗斯巴德对美联储历史的解读,与标准教材中的内容有着本质区别。标准教材中的历史叙述肤浅且碎片化,想当然地认为美联储和所有中央银行一样,最初的设计目标是作为“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动荡时期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防止金融体系崩溃,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后来,美联储又被赋予第二项使命——维持“物价水平稳定”,该政策本应消除经济周期,从而避免长期衰退和失业。因此,典型的教材中随处可见关于美联储如何应对货币金融体系各类“冲击”的叙述(通常被描述为开明之举,虽非总是如此)。这类冲击的责任几乎总是归咎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或工薪阶层的失控倾向或非理性预期。即便在大萧条这类例外情形中,美联储的拙劣政策被指责加剧了危机,其错误也被归因于尚未学会如何正确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这是对美联储行使法定货币伪造垄断权所采用各种手段的委婉说法。然而,每一次新危机都促使美联储那些标榜公共精神的政策制定者通过试错,最终趋近于“最优货币政策”,而这一政策据称在20世纪90年代格林斯潘执掌美联储的鼎盛时期得以实现。
罗斯巴德驳斥了这种对美联储起源及其支撑银行体系发展的肤浅且幼稚的解读。相反,他巧妙地运用可靠的货币理论,穿透围绕美联储运作的重重刻意营造的迷思。他并未逐一罗列美联储对孤立危机的应对,而是将经济理论与历史洞见相结合,揭示了那些在美联储建立、塑造和运作中起关键作用的特定人物的金钱与意识形态动机。毋庸置疑,罗斯巴德并未轻率接受那种近乎普遍的观点——即美联储是为应对失控市场力量引发的冲击和失灵而做出的公益回应。相反,他提出并回答了那个尖锐且总是令人不安的问题:“谁受益?”(Cui bono?)。换句话说,哪些特定个人和群体能从美联储的创立及其具体政策中获益?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罗斯巴德毫不畏惧地指名道姓,并深入探究这些人的隐秘动机和目标。
这构成了罗斯巴德这本书长期被忽视的另一个(或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因为即便只是提出“谁从美联储及其货币供应法定垄断权中受益”这个问题,都被视为禁忌,唯恐被污蔑为“阴谋论者”而被边缘化。奇怪的是,当针对关税征收或各类政府监管提出类似问题时,却无人表示异议,甚至自由市场经济学家还乐于在其通俗和学术著作中揭露这类“寻租者”并因此获得赞誉。例如,芝加哥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已阐释,州际商务委员会(ICC)、民用航空委员会(CA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等联邦监管机构的起源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其监管行业的利益所左右。然而,当被问及为何这种分析不适用于美联储时,这些经济学家却坐立不安,急于回避。
事实上,罗斯巴德更是将美联储描绘成一种卡特尔化工具:它限制进入利润丰厚的部分准备金银行业,并监管行业内的竞争,随时准备为该行业纾困,从而保证其利润,同时将损失社会化。罗斯巴德进一步指出,受益于美联储随意创造货币权力的,不仅有银行家,还有现任政客及其青睐的选民群体和特殊利益集团。政客为争取选票,常利用这一权力暗中向货币持有者征税,以迎合那些从人为低利率和政府直接补贴中获益的群体。这些受益者包括华尔街金融机构、生产资本品的制造企业、军工复合体、建筑和汽车行业,以及工会等。
随着美国住房危机演变为美欧全面的金融危机,全球滞胀的阴霾日益浓重,美联储的公信力与声誉正随着美元的价值一同蒸发。25年前首次出版时就敢于对美联储和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提出禁忌问题的这本书,如今终于迎来了新版问世的最佳时机。
自由市场上不可能有银行信用扩张,因为此举等同于发行欺诈性的仓库收据。
——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

企业家精神不仅仅是创建新企业,不仅仅是创新;它是“调整”:对未来不确定的、变动的条件做调整。这一调整必然随时都在发生,不可能在某个投资行动中耗竭。
熊彼特试图从一般经济学分析得出一个商业周期理论。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尝试。但他的这一努力是失败的。熊彼特指出,其他可以解释商业周期的理由只能是,企业家成批的错误造成了商业周期;但他认为没有理由、没有客观因素可以导致这样一种成批错误的出现。他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几乎命中了正确的解释。对于自由、不受妨碍的市场来说,这是完全正确的!
—— 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
“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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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quoted note →最近癌股叕教新老韭菜做人了😇
要知,当朝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主体思想为指导的,控制欲是爆棚的。
其实呢,只要能接受黑场子的无序规则,玩玩也是可以的,毕竟大资产在加密币,可能几年也不会操作一次,平时无聊玩玩法币小资产,不至于手贱去搞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