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为是对他者身体所有权的直接体现,狮子在狩猎中完成对猎物的占有,人类通过暴力完成对自然和其他所有动物的占有。
在人类还未发展出社会,与自然界中其它动物无异时,暴力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上演。大如蓝鲸对磷虾,小如藤壶对海龟,微如酵母菌对其他微生物的化学战争,丛林法则驾驭一切,这是最早以及存在最久远的哲学——暴力哲学,在文明还没有出现、在思维/意识还没有诞生、在所有生物形式还是单细胞的时候,就已经存在,延续至今。
当人类驯服了自然,按照暴力哲学的推理和发展路径,接下来需要被驯服的对象便只剩下(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类本身。这便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即霍布斯笔下“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如果这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一直持续,那么人类将不会有任何进步,将永远如丛林般,你可以说这是地狱,也可以说这是自然,直到有一天,转折出现……
但我并不同意霍布斯对人类社会进步的说法:当所有人屈服于一个利维坦的统治。我认为人类真正脱离“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的原因在于一个我将要引出和使用的概念——“暴力的非对称性”。
(待续,今天先写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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