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林律师指出,七协会文件是首次明确提及 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并给出了定性意见;在全文表述中,RWA 与稳定币、空气币、挖矿等并列,作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这种措辞方式,本身就是一次强烈信号:RWA 不再是尚待监管澄清的“新技术”,而是直接被列入监管打击清单的“风险业态”;这也意味着,整个围绕 RWA 构建的 Web3 服务链条,在中国境内几乎完全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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