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权力约束的国家,最终只能通过掠夺来维持生存。先掠之于商后掠之于民,历朝历代无一例外。
转: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以近乎白描的手法呈现了明朝财政体系的荒诞现实,其中"掠之于商"与"掠之于民"的财政运作模式尤为触目惊心。
当国家财政陷入困境,这个庞大帝国不是通过制度革新寻找出路,而是如同困兽般在商人与农民之间来回撕咬,形成了一种可怖的掠夺循环。
这种财政模式揭示了传统中国政治经济结构中一个致命缺陷:缺乏权力约束的国家,最终只能通过掠夺来维持生存,而这种掠夺又反过来加速了系统的崩溃。
"掠之于商"首先表现为对商业活动的系统性压制与掠夺。明朝延续了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商人在法律上和社会地位上备受歧视,却又在实际上成为朝廷财政危机的救命稻草。
万历皇帝派出的矿监税使横行各地,他们并非真正开发矿业,而是以征收矿税为名对商人进行公开掠夺。
据记载,仅1600年前后,这些太监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税卡就超过两百处,商品每经一地都要重复课税。临清作为运河沿岸重要商业城市,原有布店73家,经税使马堂的掠夺后倒闭45家;辽东地区原有商号一百三十余家,经高淮掠夺后几乎全部关门。
这种杀鸡取卵式的掠夺迅速摧毁了商业活力,导致"商贾不通,财用乏绝"的局面。
当商业被掠夺至凋敝后,财政黑洞便转向吞噬农业基础,"掠之于民"成为主要手段。
明朝农税本已沉重,但在财政危机下,朝廷又加派了"辽饷"、"剿饷"、"练饷"等各类附加税。以万历末年加征的"辽饷"为例,最初每亩加银仅三厘五毫,至崇祯四年已增至一分二厘,不到二十年增长近四倍。农民在苛税之下被迫弃地逃亡,形成大量流民。
而地方官员为完成税收任务,又将逃亡人户的税额摊派给未逃亡者,导致更多农民破产。这种恶性循环在《万历十五年》描述的平静表面下暗流涌动,最终在几十年后爆发为席卷全国的农民起义。
尤为可悲的是,这种掠夺循环并非没有先见之明的批评者。李三才曾上疏痛陈:"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
然而这类谏言在明朝僵化的体制面前毫无作用。朝廷既无法从海外贸易等新经济形态中开拓税源,也不愿削减皇室和权贵的奢侈开支,更无力打击官僚系统的普遍贪污。于是掠夺成为唯一"可行"的选择,而每一次掠夺都在为系统崩溃积累能量。
黄仁宇通过《万历十五年》中那些看似平静的细节,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庞大帝国如何在制度缺陷的积累下缓慢走向崩溃。财政不是简单的收钱花钱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
当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经济发展时,掠夺便成为最后的手段,也是系统崩溃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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